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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实验教学、科学实验与研究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遵从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的指导。

  第三条 安全员要经过培训,并具备一般的安全消防与防范知识。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都应装挂在明显易看的地方,严格执行,不得违章。

  第四条 学生实验、实习,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实习中的安全指导,要害部位,要由指导人员当场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指导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将所用显微镜的照明光源调好、光路调中、选定实验所用标本、调准焦距。由指导教师讲明仪器操作规程后,学生才能使用。

  第六条 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态。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以防止触电事故。待光源完全冷却后再盖好仪器罩子,关好电源开关。

  第七条 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方,由专人负责,不得挪作他用。由于实验室空间较小,显微镜光源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避免引起火灾。

  第八条 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和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九条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电器。有违反者,实验室安全员有权制止。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势态扩大和蔓延。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显微镜实验室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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