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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实验教学、科学实验与研究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遵从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的指导。

  第三条 安全员要经过培训,并具备一般的安全消防与防范知识。安全管理制度,应装挂在明显易看的地方,严格执行,不得违章。

  第四条 本实验室还兼作研究生教室、论文答辩及学术活动所用。使用前必须提前预约,不得擅自使用,严格按要求使用多媒体投影仪。使用完毕要关好电源,盖好防尘罩子,并由使用教师填写登记;未经准许不得移动、搬运实验室内的标本、实验用具及多媒体设备。

  第五条 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接实或彻底断开。实验人员下班时,及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关好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第六条 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方,由专人负责,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和室内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电器,有违反者,实验室安全员有权制止。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势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岩矿实验室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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