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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较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为学生的奖罚、评优、使用等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
三、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R1)、学习成绩(R2)、实践与创新能力(R3)。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30分)
一、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上述六个方面每项基准分为5分,具体内容是:
(一)思想道德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尊重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学校公共秩序。
(二)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
2.尊敬师长,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坚持“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校风,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身心健康
1.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自觉加强文艺和美育修养。
2.认真上体育课,完成体育达标要求,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
3.建立健康的个性心理,正确认识自己,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文明行为
1.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文明行为守则》。
2.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
3.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五)集体观念
1.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2.支持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3.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劳动与卫生    
1.热爱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和实习活动中的生产劳动。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建设,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二、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根据基本素质测评六项内容制定评分标准,每项成绩评定,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为0分。基本素质总评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R1=A+B+C+D+E+F

其中:A、B、C、D、E、F分别代表参加测评的每个同学的基本素质六个方面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和我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相关,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1次扣0.5分。
2.学习态度:与我院学生上课考勤相关,每旷课1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1次扣0.5分,不交作业者每次扣1分。
3.身心健康:同我院学生上早操相关,每旷操1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1次扣0.5分。
4.文明行为:同学生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相关,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晚归通报扣0.5分。
5.集体观念:同学生开会到会情况和假期返校情况相关,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学院召开大会、班会者,每次扣1分,未按时返校或提前离校的每1天扣1分,逐天累加。
6.劳动与卫生:对一学年来全院的宿舍卫生检查成绩进行排队,宿舍卫生成绩分为5个等级,依次按5、4.5、4、3.5、3分起评。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在确定责任人时,责任人每次扣1分,没有确定责任人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卫生不及格3次及以上的宿舍,考虑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该学年评优资格,连续3次满分以上可抵消之前1次不及格;因存放应急灯、无人状态下充电等违纪情况被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学生,按宿管中心的建议给予相应处分,并考虑取消其个人该学年的评优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生基本素质总评无成绩。
1、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令、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如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3、言行不当,学术论文抄袭、造假,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4、基本素质测评六项内容中任一项内容有超过 1/2 的参评人数给予2分及以下者;
5、基本素质总评成绩低于 15 分者(不含 15 分);
6、无故不参加基本素质测评者;
7、恶意欠交学费的学生。
第三章  学习成绩测评(R2)
一、学习成绩(R2)按学年以绩点计分,其计算公式为:
R2=
其中Xi为参加测评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按附表核算成百分制),Yi为相应课程的学时数(或学分数),n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二、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测评学年内因学习成绩考核不合格而留、降级或跟班试读的学生,视为学习成绩总评无成绩。
三、本科生的成绩测评范围必须包括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课程、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R3)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加分、社会活动加分、文体竞赛加分。
一、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一)出版学术著作
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                
2.独著或合著,每部最多加8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以后按0.4分递减。
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以后按0.6分递减。
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以后按0.8分递减。
科学技术成果的第一作者若为指导老师,则将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第一作者。其他第二第三作者依次向前递推。
(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校级的以科研处盖章为准)
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省级,最多加4分;国家级,最多加6分;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
(四)学科竞赛
1.在校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的,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分,第二名(或二等奖)以后以0.4分递减。
2.在北京市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加4分,第二名(或二等奖)以后以0.4分递减。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第一名(或一等奖)加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以后以0.6分递减。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第一名(或一等奖)加8分,第二名(或二等奖)以后以0.8分递减。
5.同一学科竞赛中连续获奖的同学,以获奖名次高的为加分标准,不累计加分;。
6.在2010-2011学年通过英语四级的同学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4分,不累计加分。
二、社会活动加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最多加8分)
1.学校学生干部:
在学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和社团干部加分参照学校团委的加分标准执行,广播站同学加分按标准执行。
2.学院学生干部: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每学期加3.5分,团委部长、学生会副主席加3分,团委副部长、学生会部长加2.5分,学生会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5分。
3.党支部成员:
每学期党支部书记3分,支部副书记2.5分,支部委员1.5分。
4.班级干部:
班长每学期加2.5分、团支书加2.5分,各班班委加1.5分。
5.宿舍长:
每学期加0.5分,宿舍卫生出现差的不加分。
6.学生干部以每学期考核结果浮动加(减)分,学年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上加1分,学年考核基本称职在基本分上减1分,不称职者不加分。
7.一学期内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社团的同学),以任职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8.任职不足3个月或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和被免职的同学不加分。
(二)社会实践加分(最多加4.5分)
1.暑期社会实践中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加3分,院级先进个人加2分。
2.暑期社会实践中评为校级优秀团队的队长加3分、队员加2分,院级优秀团队的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
3.暑期社会实践中评为校级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6分,三等奖加2.2分,院级优秀调研报告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获奖调研报告超过一篇的,取最高加分项,不累加。
4.上述各项不累加,按最高项加分。
5.暑期社会实践中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每人加0.5分。
6.暑期社会实践中在省部级(北京市)获奖的每人加4分。
(三)志愿者服务加分
1.本学年无志愿者加分项。
(四)团内评优(最多加5分)
1.评为校级优秀团员加1分、优秀团干加2分,加分需附证书复印件。
2.评为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每人加4分,加分需附证书复印件。
3.评为校级先进团支部的每人加0.5分,评为北京市先进团支部的每人加1分,此项不累加,取加分最高项。
(五)宿舍卫生加分
1.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宿舍评比中,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加1.5分,文明宿舍每人加1分,
(六)学风建设加分(最高加分为1.2分)(校级宿舍成员没人加0.5)
1.在学院组织的学风达标活动中获得学习标兵的每人加1分。
2.在学院学风达标活动中获得学风先进班集体,每人加0.2分
(七)精神文明加分
1.军训中获标兵称号者,加1分,优秀方队每人加0.5分,取最高加分项,不累加。
2.在校报发表署名地测学院的文章每篇加1分,此项最多加2分。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受到表扬的(以书面表扬为准)最多加2分。
(八)集体荣誉加分(最高加分为1分)
1.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0.5分。
2.获得北京市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1分。
3.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三、文体活动、竞赛加分
(一)学院文体活动、竞赛加分
1.学院文体活动,如参加学院组织的迎新晚会、欢送毕业生晚会演出的同学每次加0.5分,此项加分最多加1分。
2.学院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此项加分最多加1分。其中第一名(或一等奖)加1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0.6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0.2分。
3、校新生运动会和春季运动会上,学院方队成员加0.5分,此项可累加,最多加1分。
(二)学校文体活动、竞赛加分
1.参加学校文体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晚会演出的同学每次加0.5分,此项加分最多加1分。
2.参加学校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此项加分最多加2分。其中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分,第二名(二等奖)加1.6分,第三名(三等奖)加1.2分,依次以0.4分递减。
(三)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四)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五)参加国际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学院文体活动、竞赛指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校级文体竞赛标准为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室等组织的的文体竞赛,以社团和学生会某一部等组织的比赛,不计其中,以所发证书为校一级组织盖章为准。
四、对有其他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最多可加8分。
五、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扣除其全部加分,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五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一、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测评领导小组由5~9人组成,由一名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应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班主任或班长的报告,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报经学院测评领导小组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加分多少。其中社会工作加分除由本人提供业绩说明外,需由所任职务的主管单位和直接领导鉴定并提出加分提议,再经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最终酌情裁定加分多少。
三、上述各项测评结果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作最后审定后,学院以书面形式,将测评结果通知学生本人.若有异议,学生应在一周内提出并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做出裁决.一周后,作为最后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章  综合测评成绩及其应用
一、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R)由基本素质总评得分(R1)、学习成绩总评得分(R2)、实践与创新能力累计加分(R3)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R= R1十R2 x 80%+ R3
二、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还可以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一、各班在进行测评时,可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征求学院学生测评领导小组意见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补充。
二、基本素质各项由各班参照我院下发的记录执行,各班班委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对每位同学的基本素质进行测评,班级召开班会,在测评得分的基础上,通报每名同学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由班主任和班长审核签字后,经辅导员汇总复核,上报院测评领导小组。
三、学习成绩(R2)一项由学院统一计算后,下发给各班,对成绩一项如有疑问,请以班级为单位到综合楼533办公室核实,修改后加盖我院公章方有效。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R3)各项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标明加分项,确定各项加分。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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